山清水秀的安吉大地,生态立县的观念和行动已深入到全县的每个角落。城市,高楼大厦与园林绿化相辅相成;农村,田野风光与村庄环境交相辉映,俨然成为一幅山水相间、城乡一体的美丽画卷。在感叹这幅美丽画卷的同时,你可还曾看到在林立的现代化洋楼的缝隙里、在原始朴拙的环境旁,还有那古老民居的存在?回答也许是极少或者没有。这些本不稀罕但现存极少的古民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展开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近年来,正一座一座被蚕食,也许不久的将来,它们将永远地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从2001年第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至今,全县已有多处古民居被人为地拆除。幸存的古民居由于缺少正常的维修与保养,也面临着损毁、坍塌、拆除之厄运,抢救和保护好这些祖先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理应成为政府和全民参与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历史使命。
分布与现状
经调查发现,现散布于全县境内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古民居有一百余座,总面积达到20000余平方米,其中有近40余座古民居或是整体建筑保护完整,或是单体结构方面具有明显山区地方特色,或是木、砖雕工艺精美、用料考究。山川大里的阮氏民居、递铺鞍山的付家大院、上墅龙王的鲍家大院和昆铜干溪桥的应氏民居等,其院落之大、雕刻之美、用料之好为我县古民居之精品。从地理位置分布看,越是山区,保存的古民居数量、质量和管理等都比平原地区多而好,如章村、报福、昆铜、杭垓、山川等山区乡镇集中了我县幸存古民居百分之八十以上。
安吉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这里的古民居集中吸收了三地古民居建筑的精华,并结合山区丰富的木、石材等资源,因地制宜,形成了既有中国传统民居之共性,又有鲜明的山区地方特色之个性的独特的民居建筑。如杭垓镇高村村的许有坤民居,其主体结构为抬梁式这种中国传统民居普遍使用的木构架,内部形制吸纳了皖南和苏式风格的“三间两厢”、“多进深环天井走马楼”的形式,而其屋顶盖瓦却采用当地山区出产经稍许加工而成的石片,墙体亦采用当地的卵石砌筑。其共性、个性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安吉山区现存古民居种类有民宅、店铺、宗祠、戏台及居宅所附的门楼等。民宅建筑外观多为白粉高墙,砖砌空斗墙或卵石垒筑的实心墙,内部形制以“三间两厢”、“多进深环天井走马楼”为主;店铺建筑以章村镇章村村上街郎仁璋、章本良民居为典型,使用“石库门式”构造进行营业和居住,前进营业,后进住宅或作坊;宗祠多为正帖抬梁式砖木结构单层建筑;门楼保存比较完整的是报福镇上张村的潘家门楼和良朋镇黄金村的状元门楼,墙高体大,砌筑规整、雕刻精细。
这些古建筑内部,木、砖雕图案仍清晰可见:雕刻繁密、精细,人物故事源于典故,形象生动;动物种类各异、形态栩栩如生。部分建筑内至今乃有壁画保留。
幸存的古民居由于种种原因得以苟延残喘,但当我们一旦走近它,了解它,深深地为它残存的生命而担忧。一是自然的侵蚀:安吉山区古民居大多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墙体倾斜、裂缝、屋顶部分坍塌、漏雨、木料霉蛀等严重危害古民居生存的境况,也许过不了多久就会自然倒塌而消失;二是火灾的隐患:大多古民居由老人居住看管,有的已空置多年,民居内杂草丛生,堆置着一些极易引起火灾的干柴乱草,一不小心就会毁之一炬,后果不堪设想;三是人为的毁坏:文革时期的“破四旧”已将许多精美雕刻图案凿去,现轮到村庄环境整治和民居居住条件改善,根据现行村镇规划和户主自身拆旧建新的打算,恐怕连整座民居也无法保住。我们在古民居保护挂牌中就碰到了几起这样的实例,几经做工作,虽然他们答应拆除之前告之我们,却得不到要改变规划保护古民居的承诺。
问题与认识
安吉境内现存的古民居点多面广分布散,一个行政村或自然村仅仅是一、二座而已,更多地方则是空白,且古民居周围原始环境风貌已破坏怠尽,比起其它地方的古建筑群、古民居村落,其保护意义、管理难度、利用价值自然要逊色。为此,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散落的古民居值不值得保护?又如何来保护好它?碰到维修怎么办?维修资金由谁出?保护这些破旧的老房子是否会影响现代村庄环境的容貌,直至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等等?针对目前我县古民居现状和存在的这些情况,作为一名文物工作者深感焦虑。在此,就我县古民居在保护和利用方面谈点个人的认识。
1、安吉是一个文物遗存较丰富的地方,相比较而言,地面文物比地下文物要少,除几处文保单位外,留存的古建筑也就是古民居和一些古桥了。虽然这些古建筑历史并不是很悠久,但它集中反映了晚清至民国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山区古建筑的原始风貌,是山区劳动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从古民居其特有的建筑风格、结构特点、构造形制和雕刻工艺中,领略到它历史的、科学的、文化的内涵。所以不管其现存情况如何,我们都要加以保护,这是勿容置疑的。
2、古民居的存在对仍住于屋内的产权所有人来说是“住之不适,拆之无居”,一旦条件允许,就会马上拆旧建新;而空置的古民居,干脆是“弃之不管”。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古民居产权归户主所有,但户主要在保护上投入资金维修,投入精力管理是不可能的,更多的则视它为累赘。首先是大多数产权所有人文保意识不强,他们认为古民居是其祖上遗留下来的,保留至今已属不易,也算是自己对国家的贡献,再要维修保护只能是政府的事;其次是对仍住于民居内的户主来说,肯定是经济条件不是很宽裕,否则早就另造新居,毕竟现代洋房就舒适度而言要比古民居好得多。而那些早已搬出古民居的户主,即是条件允许,也不会在古民居的保护维修上动脑筋,因为它产生不了经济效益。
3、根据《文物保护法》之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应起主导作用。为此,古民居保护维修的重任自然由各级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来承担。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投入一定的维修资金,由文物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维修和管理,当地政府和古民居产权所有者积极配合。
保护与利用
在100余座古民居中,存在着大小各异、质量参差、风格雷同、保存有别、价值不等的各种情况,我们必须根据实际,在剔除一批不需要、不值得保护的前提下,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在幸存的古民居中择其精华加以重点保护。即在已挂牌保护的基础上,再通过调查发现,从中拣选出一定数量的古民居,根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古民居生存现状以及建设文化、旅游大县的需要,可采取搬迁异地集中复原的方法加以保护,这样不但有利于古民居的统一保护和管理,使这些文化遗产得以永久的传承,而且利用这些文物资源进行开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休闲等服务项目,让这些久违了的具有浓郁乡村气息的古建筑给现代都市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
2、对未被搬迁但需要保护的古民居作原地保护。原地保护的古民居并不是不重要,而是由于一些古民居原地保护比异地集中保护更具有其历史和现实意义,如昆铜上舍的杨金来民居,该民居在抗战期间曾作为浙江省七个县级机关临时办公点;递铺赤渔村李水平民居围墙壁上至今保留着抗日标语;一些经政府批准可进行宗教信仰活动的寺庙等,因为它们多与当地的历史事件和民族风貌有关。
原地保护的古民居,当地政府和产权所有人共同承担起保护管理工作,政府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户主开展进农家、住古屋、赏古迹、游山水等旅游服务项目。
古民居的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深感欣慰的是,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的古民居保护,制定了保护规划和措施,已将我县古民居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据此希望地方各级政府和古民居产权所有人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在村庄环境整治和改善居住条件撤旧建新规划打算中,“上不辜负祖先,下对得起子孙后代”的高度责任感,来共同做好我县山区古民居的保护工作。
作者:程永军